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学术交流成果展示规章制度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考核办法

时间:[2017-05-03]  来源:

  

(一)团队成员参照学校科研型教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人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重点实验室只对团队进行总体考核。

(二)团队合同考核,按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考核。通过5年建设每个团队应完成的最低指标包括:SCIEICSSCI)论文20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奖)1-2项、国家发明专利10项(人文社科类团队除外)、纵向科研项目15项,年度考核指标为总指标的年平均值。

(三)团队负责人考核。有关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对团队负责人领导能力与贡献的无记名测评,根据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四)获得批准的团队,由团队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合同书》一式四份。

(五)团队负责人每年年底填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学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成果奖励。用于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团队的研究方向,并且只能归属于1个团队,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团队主要成员(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共同成果。

(六)团队项目执行期为5年,第三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最低指标是:SCIEICSSCI)论文12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奖)1项、国家发明专利6项(人文社科类团队除外)、纵向科研项目9项,未达到建设目标者将停止支持或撤换负责人、重组团队。五年内未完成总目标予以取消。

 

 

 

 

 

 

 

 

 

 

 

 

 

 

 

 

 

 

 

上一条:学校及学院对重点实验室团队的激励办法​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关闭窗口

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