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轻工大学),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发布课题申请指南,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开放课题分为命题式开放研究和方向性开放研究,本次发布的指南主要针对方向性开放研究部分,计划资助5-10项,每项拟资助5-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重点资助方向
实验室重点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课题需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一定的应用价值。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食品功能因子研究与利用
食品配料研究
生鲜食品加工与品质调控
果蔬加工与品质调控
中式食品加工与装备
食品酶工程
食品安全理论与技术研究
农产品采后生物学与保鲜
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
2、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
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内部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3、课题资助额度和执行期限
开放课题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原则上经费资助额度分别为5万元、10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
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在下一期项目给予资助。
3、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 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次(一般在开题、中期开合和结题时开展)课题工作汇报。
(2)开放课题每两年结题一次。
(3)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武汉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具体要求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4、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照重点实验室内部人员收费标准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5、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课题承担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拷贝菌株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6、成果管理
(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组,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发明专利等。
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完成1项指标:
指标1: 完成预期目标,发表课题相关至少2篇三大索引论文或同等档次会议论文,本人或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
指标2: 完成预期目标,出版课题相关至少1部专著或教材,本人为作者之一;
指标3:完成预期目标,获得至少1项省部级奖项/称号,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之一;
一般项目至少完成1项指标:
指标1:完成预期目标,发表课题相关至少1篇三大索引论文,本人或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
指标2:完成预期目标,受理课题相关至少2项专利,本人或指导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指标3:完成预期目标,出版课题相关至少1部专著或教材,本人为作者之一;
指标4:完成预期目标,获得至少1市级以上奖励/称号,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之一;
(3)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轻工大学)Hubei Key Laboratory for Processing and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且为第一标注单位。
8、其它
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轻工大学)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